简析1861年后俄国土地问题和农民福利状况

2019-11-21 15:53:42


  [摘要]1861年俄国改革是对农民的无耻掠夺,改革后俄国土地问题和农民福利问题仍然严峻,这是20世纪初俄国风起云涌的革命的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
  一、1861年俄国改革的背景和内容
  克里米亚战争的失败充分暴露出俄国的腐败和落后,成为迫使亚历山大二世进行改革的直接原因。1861年2月19日(俄历),沙皇亚历山大二世颁布废除法令,对度和土地制度进行改革。其主要内容为:
  农奴不再隶属于地主,从而获得自由民的权利和地位。此后,他们可以自由经营工商业,订立契约,拥有动产与不动产、有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农民再不能被任意买卖,也不能随意被地主惩罚。
  有关土地的规定:农民缴纳赎金后可以得到一份土地。至于份地的面积,法令规定了最高和最低定额,如果份地超过最高定额,地主可以割去多余部分,这就是所谓的“割地”。
  关于赎买手续:农民的宅旁园地可以自由赎买,须先向政府交纳60卢布的赎金,6个月后即可取得所有权。赎买份地则必须得到地主的同意。关于赎金的数额,规定为每年代役租额为赎金的6%,农民赎买时,必须先付赎金的20%25%,其余部分由政府垫付给地主。农民可在49年内,分期向政府还本息,其间土地归村社公有,且农民仍有义务缴纳租金或服劳役。农民不得任意处置份地或离开村社。
  二、改革后沙俄国家土地政策分析
  1861年改革是沙皇不得已而为之,是比较开明的官僚与贵族当中的分子互相妥协的产物。前者力求保证被解放的农奴至少有能力恪尽他们对国家的义务,后者则力图让他们为获得自由付出尽可能高昂的代价。根据废除法令的一系列规定,俄国的土地关系发生了变化:贵族地主不再是单一的土地所有者,农民也成为法律上的土地所有者。但是,农民也只是“法律上拥有”土地而已,事实是改革的土地政策是有利于贵族地主的,后者利用改革契机大肆占有、兼并土地,并将改革的成本和负担强加到农民头上。同时由于村社取代地主成为农民的“监护人”,政府加强了其对农民的控制。且让我们看看贵族地主是如何借机掠夺农民的。
  (一)由于份地是按地区确定面积的,贵族地主们“去粗取精”,将肥沃的土地以及大量的森林、草场留下,把最贫瘩的土地分给了农奴。在土地最肥沃的省份地主拥有的土地较多,而北部的贫瘩地区和里海附近的多沙草原地带,则几乎没有地主私有土地而归不幸的农民所占有。半数地主土地最少的省份,其面积的16%以上是贫痔的,在其他省份的这一比例达56%,64%,最高达93%。而在私有土地占一半以上的省份里,没有一个省其贫瘩土地占20%以上,只有2个省份,即1/9的省份,占16%以上。
  (二)农奴份地超过法定份地可割除,由此贵族借机割占原农奴份地。据统计,黑土地带省份农民的土地被割走1/5以上,其他地区则达到1/3甚至2/5。
  (三)按原租赋计算的赎金远高于土地市价,这是对农民的敲诈。1861年割给农民的土地为1.24亿俄顷,市场价为6.89亿卢布,而农民支付的赎金为9.233亿,再加上赎金征收费、滞纳的利息和罚金,农民实际负担高达13.9亿卢布。
  (四)村社成为新的“监护人”。它一方面承担起行政和财政职能,加强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和财政监督;另一方面,它使古老的三田轮作制延续下来,每户人家只能在不同的地块里分到小小的一片土地,这些土地可能毫无用处,但仍然让农民支付全部的租赋。
  而且定期重分土地和沉重的租赋负担也使农民几乎不可能、也不愿意尽心耕种土地。农民越来越穷,拖欠租金和税款,最后被夺走土地,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
  无怪乎,列宁称1861年农奴“解放”是“对农民的无耻掠夺,是对农民施行一系列的暴力和一连串的侮辱。
  三、改革后的土地状况和农民实际福利状况
  解放农奴使农奴摆脱了对地主的人身隶属,但仍然没有人身自由;农民摆脱了地主的羁绊,又落人政府的牢笼。所谓“刚出狼窝,又人虎穴”并不能恰当地表述农民在1861年后的境遇,因为事实证明这较之此后近半个世纪俄国农民之惨状仍略显逊色了。农奴虽然获得了自由,但不过是“饿死的自由”罢了。土地的严重缺乏,租赋的沉重,农业人口的增加,生活成本的猛涨,地主、官吏和高利贷的盘剥,都让农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一)土地日益为大地主所垄断,农民(小农、贫农)仅拥有少皿份地。1889-1892年间塔夫利达省三县富农(主要是每户种地75俄亩的最大耕作者)占有几乎全部土地,而这些人所占人口比例是很小的。据统计,到1905年,10.7万名大地主拥有5300万俄顷土地,人均459俄顷,其中拥有1万俄倾以上的大地主有527个。而解放时的2250万农奴分到1.24亿俄顷土地,人均份地为4.8俄顷。到1905年,由于农业人口的增加和土地的减少,人均拥有土地已降至1俄顷。
  上等户租地远远多于下等户,且租金便宜达1/3。土地日益集中在大地主手中,农民土地日益萎缩,农民越穷就越保不住自己的土地,更不要说再买地了。据有关资料统计,1863-1894年间农民购买的土地为5.24亿俄顷,投机商购人7.45亿俄顷。其中186s-189s年间,农民购人的土地中有81.5%乃是大地主购入这些土地一方面被以极高的租金租给没有土地维系生存的贫农,另一方面被以极低的工资雇佣农民劳动力耕种。
  农民的份地越来越少,欧俄5400万农民在1861年人均份地为4.8俄顷,这一数据逐年递减,分别为:1880年3.3俄顷,1900年2.6俄顷,1905年1俄顷。此外,由于地租昂贵,单是租赋已经让农民捉襟见肘。农民不但没钱种地,还得出卖劳力赚取“外水”,人不敷出,越来越贫穷。多数农民甚至完全失去土地,成为纯粹的佃农。到1905年,无地雇农已占农民总人数的15%。而欧俄47省1190万农户中,23%拥有的土地少于5俄顷,70%拥有的土地少于10俄顷。而维持一家生活的土地最小值需在12.s俄顷以上。
  (二)农民承担沉重的赎金和赋税。改革后,除了昂贵的土地赎金、地租外,农民还承担了人头税和对日用消费品征收的间接税。为了偿付赎金和重税,农民不得不出卖家畜、服劳役,“于是,农民除了一所小房子和一块光秃秃的土地以外就一无所有”。
  1872年部分省份农民租税占收人比例:彼得堡为34%、莫斯科为105%,黑土地带省份为30%—148%。
  1883年人头税废除后,为弥补岁人,政府一方面大幅提高土地地租,另一方面进一步增加了间接税。国有土地地租几乎提高一倍。农民无力支付租税,欠税现象严重:
  1871-1880年,欠税为38戈比/俄顷;
  1881-1890年48戈比/俄顷;
  1896--1900年虽然采取豁免、缓交措施,欠税仍超过年均应缴额的1/5
  (三)农业人口增长,土地不够,不发达的工业又无法吸收剩余农业劳动力,引起恶性竞争,雇工工资极为低廉,且工作条件恶劣、工时极长。欧俄部分60年代初乡村人口为5000。万左右,到1897年已增长到8200万,但农业生产率和其他就业机会没有相应增加。俄国工业在19世纪最后十年之前一直发展缓慢,无力吸收被从土地上赶出来的过剩农业人口。俄国在1880年煤产量仅400万吨,生铁产量仅50万吨。工人工资仅为美国工人的1/8,英国工人的1/5。
  (四)生活成本大幅增加。农民的份地主要是耕地,而牧场、草场、森林等全部被地主据为己有,导致农民必须为原本免费的生活品,如薪材、肥料等付费。以前农民可免费获得的薪料、做木器的材料和建材,现在需要购买。据统计,1905年地主仅凭出售森林木材就获利2亿卢布。解放后,在彼得堡,一车粪值一个银卢布,要想使一俄亩土地变得宜于耕种,得花上200银卢布,这一俄亩的租费是一年15—30卢布。此外,农产品大量出口,国家又对进口征收高额保护性关税,使得农民必须为购买制成品支付高额款项。此外,1894年起国家实行酒类专卖;1895年又开始控制甜菜生产,使其价格人为拔高。这些都使农民生活雪上加霜。
  (五)地主、官吏、高利贷的重重盘剥。地主索取高额赎金和地租、国家税收。地方长官可能随时夺去农民辛勤耕作的土地,并控制通行、严惩欠税和犯罪。这种影响之大无怪乎哥萨克顿河区的当地人称他们的长官为哥萨克的皇帝。农民的困境给高利贷者带来生财之道,他们对农民课以二成、五成甚至十成的利息。为帮助农民购买土地而建立的土地银行到头来也成为剥削农民的工具。
  综上,1861年的改革并没有真正解放农民、改善农民生活状况,反而使其生存环境更为恶劣。“1861年的分地造成的不是自由的独立农民,而是在同一个‘老爷’即地主的土地上受盘剥的佃农。”
  四、结语:农民与俄国革命
  19世纪下半叶俄国农民生活并没有因为1861年自上而下的改革而得到改善。农奴获得部分自由虽然是历史的进步,但由于是“自上而下”的改革,这种“进步”却是以巨大的社会不公换来的。贫农生活更加艰辛,负担沉重,境遇悲惨。世纪之交的农村日趋贫困,19世纪90年代后期,1/5应征兵员体检不合格人口。人口死亡率为35%0,居欧洲之冠,且农村高于城市。这一切,使俄国社会自1861年起就动荡不已,终于导致了1905年的大革命。直到1912年还占俄国人口86%的农民,是20世纪初俄国社会中翻云覆雨的重要力量。斯托雷平说:“俄国的前途取决于在下一次革命危机爆发前,它能在多大程度上消除农民的不满。”然而,虽然认识到了农民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斯托雷平却试图通过扶植富农、制造与既存秩序有利害关系的农业产业主阶级来维系专制政府,这种努力也必将归于失败。而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则正是凭借对农民需求的敏锐把握和对工农群众的有效组织,保证了俄国革命向前的进程。